Wednesday, 25 November 2015

主题:印花税如何节省?

日期:20日7月2014年

根据大马的Stamp Act 1949,第80项条例Section 80, Stamp Act 1949
财政部拥有豁免,减低和修改印花税的权力。 大马政府未了协作大马公民持有自居的房子,通过了以下的优惠:

1) 第一次购买产业的大马公民,只要您是在2013年1月1日开始至到31日12月2014年 期间完成买卖,而购买的产业项目价格不超过RM 400 千,您可以向税收局申请豁免50 % 的印花税 ( Memorandum of Transfer )

2) 从1日7月2002年起,如果您购买的是廉价屋,所以在购买过程所附生的印花税一律豁免。

3) 如果产业是在夫妻之间转名,印花税 ( Memorandum of Transfer ) 一律豁免。

4) 将名下产业(个人或公司)转入为REIT持有也是一律豁免。

5)由父母亲将产业转让给以孩子们, 您可以向税收局申请豁免 50 %的印花税 ( Memorandum of Transfer ),这个优惠不包括女婿和媳妇。 所以把产业转让给以女婿或媳妇必须支付100 % 的印花税 ( Memorandum of Transfer ),

但是先把产业转让给以孩子,(第五项豁免)可节省50%的印花税 ( Memorandum of Transfer ),过后再各别加入太太或丈夫的名(第三项豁免)将可以节省大笔的印花税。

由于这个课题是“印花税如何节省?” 所以我并没有说明计算购买产业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律师费的计算将会在未来的发表里指导。

希望透过这个发表您可以更加了解在大马的印花税,并充分的规划您的产业购买计划来达到最大的节省,祝福有缘阅读的朋友,在持有产业前的事前规划可以更加完善。

最后,
当然我的发表不能完全当标准,所以还是那句话:大家同台吃饭,各自修行,投资亏盈,自行负责。
如果您也喜欢产业投资,欢迎您一起交流。 感恩, 每位有缘阅读的贵人。。因您珍贵的回应。将会给与我更大的精神鼓励。。我不是最好的作者。。但我相信有您们的珍贵回应, 我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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