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5 November 2015

主题:房地产用语“Lease” 与 “Tenancy ” 有什么分别呢?

日期:29日7月2015年 星期三

以上的两个英文词汇在中文的翻译都是“租约”所以常让人Confused 以为都是一样的,但根据大马半岛的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 1965 )它却代表着不一样的意思。

简单的解释就是如果立的租约(低于 ) 3 年就是Tenancy Agreement,而签署的租约( 超过 )3年以上的就是 Lease Agreement,这两份租约有什么不一样呢?

Lease Agreement根据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 1965 )是必需向土地局呈报并注册入案的 Statutory Dealings,
我们国家土地法典的Statutory Dealings目前只有4项而已:
1) Transfer,转名
2) Lease,租约
3) Charge, 抵押
4) Easement,地役权

而以下并不是Statutory Dealings,
5) Tenancy, 租约
6) Lien,留置权
为了避免混乱,这份发表就专注于“Lease” 与 “Tenancy ” 有什么分别而已。

如果它的交易性质需要 Statutory Dealings 那当合约(Lease)完成后,业主必需透过代表律师向土地局登记入案,Lease 所使用的申请书是 Form 15。如果没做这个动作是犯法的。

那么当 Lease 被登记在土地局后它有什么作用呢? 它拥有保护租户权利的能力,如果业主在签署了 LeaseAgreement 后把自己的物业脱手出售给新的业主,新业主将必需履行前业主与租户所立下的租约让租户持续的使用该物业, 而租户也必需履行合约里的责任,包括准时缴租,保护好物业等签署合约时立下的合理条件。

疑问:如果签署的不是 Statutory Dealings 的 Lease Agreement 而是非 Statutory Dealings 的 Tenancy Agreement时,法律上新业主是不需要承担前业主所签署的租约。。 当您阅读到这里您将认为这样对租户不少很不公平吗? 答案是的 ! 因 Tenancy Agreement 对新业主是没有法律作用的,

思考空间:
如果您和业主签署的是 Tenancy Agreement 您将如何保障您的使用权力呢? 为了鼓励有缘阅读的朋友参与交流,我欢迎您留言提问:我将把处理的方案个别分享给您

希望这个发表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力,好好的保护它和执行它吧。


最后,
当然我的发表不能完全当标准,所以还是那句话:大家同台吃饭,各自修行,投资亏盈,自行负责。
如果您也喜欢产业投资,欢迎您一起交流。 感恩, 每位有缘阅读的贵人。。因您珍贵的回应。将会给与我更大的精神鼓励。。我不是最好的作者。。但我相信有您们的珍贵回应, 我可以做的更好!
=====================================================================================
如果您觉得这文章对您有帮助,也喜欢房地产,欢迎您 like 我的 Blog http://thehoruseye.blogspot.my/   https://www.facebook.com/horuseyeyourthirdvision  
让我们Update您最新有关房地产的发表。
=====================================================================================

感谢您阅读我发表的文章
『作者~张惟越 KenTeo』共勉之 
您终身的学习伙伴,您的成功, 我的使命!

电邮: kenteo.my@gmail.com
微信: HorusEye-3rdVision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